2013年11月1日 星期五

[爆卦] 接到不明來電露天分期付款詐騙請進 重要!(轉貼M文)



 作者  jason01428 (夕風)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看板  Gossiping
 標題  [爆卦] 接到不明來電露天分期付款詐騙請進 重要!(轉貼M文)
 時間  Sat Nov  2 05:43:45 2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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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[本文轉錄自 Bunco 看板 #1IN_F8Jo ]

原文網址好讀版,定時更新狀況
http://www.mobile01.com/topicdetail.php?f=37&t=3594815&p=1#46672684
※歡迎轉載 無須附註來源與作者 讓更多相同受害者懂得爭取權益※

先看看這個劇本你是不是很熟悉
http://www.ptt.cc/bbs/Bunco/M.1379176237.A.5F0.html
我和台灣隱私權顧問協會劉佐國秘書長(兼台灣個人資料保護協會理事)面談了解
個資外洩的求償方式。

整理相關重點與流程如下:
1.團體訴訟成立之必要條件為特定社團法人經由我們被害當事人20人以上書面授權
,即可提起損害賠償團體訴訟,而協會為符合個資法規定之特定公益社團法人。因此
首要條件為召集20人以上的露天拍賣個資外洩受害者,這是難得的機會
,有機會拿回被詐騙的金錢,我們需要集結20人以上,此次的團體訴訟才可啟動。

2.請有意願授權協會對露天拍賣提出團體訴訟者,跟協會聯繫留下基本聯絡方式即可,
以便協會統計受害者人數並建立受害人名冊。
當人數達20人以上協會將發送正式公文給名冊內之受害者,以便受害者提出相關證據
和授權後回函。授權書的部分可以到協會當場簽名,也可以以郵寄的方式以書面授權。

3.協會收到20人以上的書面授權後,將至法院遞狀控告,立即啟動團體訴訟機制。
訴訟之裁判費、律師費、電話費等必要費用將由協會先行代墊,受害者無須
先行支付任何費用。

4.團體訴訟成立後,協會將會向法院提出公告曉示及併案審理(見附註),此時團
體訴訟人數可能由20人增加至數百人。(但首要條件是我們先有20人以上遞狀時法院
才會受理團體訴訟)

5.若判定勝訴後,協會將露天拍賣支付之賠償金扣除必要費用後(協會是公益團體不收
取任何報酬),分別交付授與訴訟實施權之當事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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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為附註與法條依據 請大家自行點連結找法條來看 第28,34,39較重要
http://ppt.cc/MGeH(中華民國法規資料庫)
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4條:公告曉示及併案審理機制(大重點!!!!!!)
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9條:賠償金額之分配
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:求償依據,即使不易證明損害,也能獲賠500至20000元的賠償
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2條:可受理申訴符合規定之財團法人
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:舉證責任在企業主
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5條:若有疑慮可以撤告,若撤告後不足20人,團體訴訟依然正常進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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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者符合訴訟之條件?
1.在露天拍賣有消費紀錄,且個資遭到外洩而發生詐騙事件,不論是否有被詐騙成功(必須
在兩年內)。
2.受騙後有至警局報案或備案,只要警方有紀錄即可。或未受受騙上當者,請至少保留您
當時接到的來電紀錄,若有智慧型手機且正好有錄下當時對話,對方聲稱是露天XXX賣家
等資訊那更好(已有錄音檔),在求償方面將依個資法28條求償,最高判賠2萬元
(即使沒受騙上當損失財物,個資受到外洩就是受到損害,依法可求償)。
這邊秀一個僅個資外洩無損失金錢但判賠2萬元的案例,該受害者自行訴訟勝訴。
http://ppt.cc/rma0 (位於第12頁下方)
3.願意授權協會對露天拍賣提出團體訴訟。

聯繫方式:
台灣隱私權顧問協會
電話:(02)2370-9977 2370-8377
地址:10047台北市中正區南陽街13號8F
EMAIL:twpca.org@gmail.com
網址:www.twpca.org或www.twpda.org.tw/

給END的人看的結論
符合條件者請向協會提出申訴,即可在家坐著等待領取賠償金,由協會幫你打官司、跑法
院。這是難得的機會,有機會拿回被詐騙的金錢。你唯一要做的就是確認是否符合條件和
書面授權給協會。此外無須擔心什麼證據不足無法證明露天洩漏個資的說法,個資法規定
舉證責任在於企業主,這部分是露天自己要和法官解釋的問題,當越多受害者指證歷歷
,露天將無法自清。

個人心得
與其期待警方抓到詐騙集團或人頭戶並向其求償,不如根據個資法向露天拍賣求償,當然
兩者不牴觸。目前就我所知相同的受害者數量比想像中還要驚人,但多數都不知道如何爭
取自己的權益。
會被詐騙,除了人頭戶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外,沒有露天洩漏個資詐騙集團也無法騙到你
,兩個條件缺一不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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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/16 更新相同受害者
http://www.ptt.cc/bbs/Bunco/M.1379176237.A.5F0.html
http://ppt.cc/IVdO (55&57樓)
http://forum.ruten.com.tw/replylist.php?article=7569868
http://forum.ruten.com.tw/replylist.php?article=7688693
http://forum.ruten.com.tw/replylist.php?article=7636947
http://forum.ruten.com.tw/replylist.php?article=7538407
http://forum.ruten.com.tw/replylist.php?article=7700105
http://forum.ruten.com.tw/replylist.php?article=7474273
http://forum.ruten.com.tw/replylist.php?article=7695638
http://forum.ruten.com.tw/replylist.php?article=7695000
http://forum.ruten.com.tw/replylist.php?article=7458069
http://forum.ruten.com.tw/replylist.php?article=7702268
http://forum.ruten.com.tw/replylist.php?article=7719219
以上只是冰山一角,檯面下和正在詐欺刑事訴訟中的不用說是幾十幾百倍,甚至正在發生
的也有,但共同點是受害者都不知道可以依個資法求償。

--
露天拍賣個資外洩詐騙受害者請注意
個資外洩依據個資法將判賠500~20000元無論是否有被詐騙成功
目前正在召集受害者 一起加入團體訴訟
http://www.mobile01.com/topicdetail.php?f=37&t=3594815&p=1#46672684

推 declare:推推,問題是敗訴的話,費用是所有申訴人平攤?            10/18 00:56
問題的答案我更新在原文網址囉,歡迎查看! 不曉得這樣的回答是否有解決你的疑惑呢?
推 HiyaTsai:如何參加呢 直接打電話嗎?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10/18 21:17
現階段只要聯絡協會(電話.EMAIL皆可)表達意願並留下基本聯絡方式即可 EMAIL的話劉秘
書長會親自收信 有問題也可以用MAIL向他提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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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/24更新於原文
目前共有14人已向協會提出委託 達到20人將寄發正式公文 書面授權後隨即遞狀提告並啟
動公告曉示與併案審理 歡迎受害者站出來一起加入團體訴訟之行列
推 soramoe:轉去八卦版 人比較多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10/24 23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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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新增Q&A
Q:為何資料會外洩? 露天是否有責任?
A:有一說是賣家中了釣魚網頁陷阱而導致露天帳密流出,所以大量交易資料與買家個資等
都被看光
但防堵釣魚頁面對網頁工程師再簡單不過,而露天從6年前到此時此刻依然繼續放任個資
外洩(6年前的新聞稿 http://ppt.cc/oHzA)
但真正外洩原因是否為網頁釣魚須由專家查證,非你我說了算
而露天是否有責任必須由法官判定,這邊僅提供幾個真實案例作參考
1.收費停車場內遭破壞,責任歸屬問題
 http://www.rclaw.com.tw/SwTextDetail.asp?Gid=5120
2.搭飛機被恐怖分子裝炸彈,飛機爆了也抓不到恐怖分子,航空公司也有被求償
3.即本案,買家沒被盜帳號,但因為賣家被盜帳號,導致買家的個人資料被詐騙集團取得
,露天當然需負相關責任

Q:那我找露天申訴我個資被外洩了,有用嗎?
A:找露天抱怨你的個資被外洩,就跟你打給詐騙集團,然後說:"欸,你騙我的錢可以還我
嗎?欸,拜託啦!"是一樣的
已有無數人對露天客服申訴,得到的是官方制式的回答,加上越來越多的露天分期扣款詐
騙電話

Q:對露天求償是否有正當性?
A:假設不對露天求償 以下列出其他三種可能性分析
1.對賣家求償
有人會問那為何不對賣家求償,畢竟可能是賣家在露天平台內不慎被釣魚導致個資外洩
原因是賣家可能非故意,再加上他本身的資料也會外洩(廣義來說也算受害者),除非確定
賣家和詐騙集團是一夥的
最重要的是露天資料保安管理不周,且每個買家都是跟不同賣家購買商品受害
若要對賣家求償,就不能以團體訴訟的名義而是個人自行提出訴訟
這邊舉個真實案例:銀行員工外洩客戶個資,試問客戶該對銀行還是對員工求償?
答:客戶選擇對銀行求償,法官判銀行須賠償客戶,銀行事後開除該名員工
2.對詐騙集團求償
這項可能性其實一開始就該摒除,原因是"個資一開始就是由露天保管,由露天平台外洩
出去"
而本篇在討論個資外洩的責任,詐騙集團沒有個資外洩的責任,而是竊取個資的刑責
對詐騙集團應該是以詐欺罪起訴並求償,不能本末倒置
求償依據分為刑法詐欺罪(對詐騙集團)和民法個資法(對洩漏個資者)兩大方向求償,兩者
不牴觸(也就是兩邊都能求償)
3.對自己求償
意即自己摸摸鼻子認賠的意思,也就是當作自己活該。
如果沒受騙損失,頂多就放任自己的個資被外洩到爛掉,哪天不是自己接到電話而是家人
朋友就再被騙一次。
如果有受騙損失,當作花錢消災,就像是東西被偷了,卻原諒小偷想說算了,其實會害到
下一個人。

利害分析與勝訴機率
首先有三種可能,推定機率2>>1>3
1.勝訴,法官判露天賠償所有損失(不論是否有金錢損失都全賠),訴訟費由露天承擔
2.勝訴,法官判露天賠償部分損失(若可舉證損失全賠,不能證明損失者賠部分),訴訟費
由露天承擔
3.敗訴,法官採信露天至今6年來持續洩漏個資完全無責任,判露天不用賠,訴訟費由受
害者和協會共同分擔
假設勝訴的情況,僅個資外洩者依個資法28條獲賠500~20000元,受詐騙損失者獲賠可舉
證之損失
若法官判定雙方皆有責任,露天依然要賠償,只是金額多寡問題,頂多像塑化劑賠償不如
預期,但此案不同於塑化劑的是依法規定舉證在於露天,若舉證不當,露天將敗訴,而本
項可能性最高
假設敗訴的情況,只要公告曉示後人數夠多,則僅需分擔1/100~1/1000的訴訟費用成本,
沒有時間.交通成本,全部由協會代勞
如果連這點微小的風險都無法承擔,或著打算摸摸鼻子認賠,就只好省小錢(放棄權益)花
大錢(被詐騙)

另外分享一般人頭戶求償結局
詐欺案若抓不到主犯(通常在大陸),檢察官會起訴人頭戶
但各位可要知道"有的人頭戶檢察官會判不起訴",因為他讓檢察官採信他也是受害者,所
以分成兩種情況:
1.檢察官不起訴人頭戶
這時候就無法提出附帶民事訴訟,要自提民事(還要多付裁判費約$1000)
又因為刑事判決不起訴,自提民事勝率降好幾個百分點,簡單說就是很可能會求償無門
2.檢察官起訴人頭戶
若刑事審判終結判勝訴後(當然也有以刑逼民和解的可能,但對方若沒錢又不怕關,那就
只能走民事強制執行),要再提附帶民事訴訟自行向人頭戶求償(刑法只管刑責不管金錢糾
紛),而90%以上的人頭戶是"要錢沒錢 爛命一條",所以民事訴訟勝訴後會拿到一張債權
憑證,可以定期花錢查對方財產(500元/次),如果查到就可以強制執行,查不到就慢慢等
10~20年看對方要不要置產
另外債權憑證5年要更新一次,超過5年不更新很抱歉會變得無權求償,對方可以提出時效
抗辯
※ 編輯: jason01428      來自: 114.32.152.215       (11/02 05:44)
推 Roystu:之前不是有po過了?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11/02 05: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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